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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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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依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与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我校将启动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

1.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执行,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遴选工作成果与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导师资格。

    2.各申请人认真填写2018年申请博士生导师相关表格(见附件)确保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科研奖项等信息准确无误。

    3.具有外校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调入我校后,其导师资格须重新确认。申请博导资格确认人员需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简况表》(表一)和在外校被聘为博士生导师完备的文件和证明,供学位委员会审议。

4.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请见《2018年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及《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5.博士生导师资格通讯评审费用为2000元。初审通过人员通过学校“收费服务管理系统”缴纳评审费,缴纳方式是:一卡通号登录学校综合服务平台-常用应用-收费服务管理系统。

6.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院-学科导师-资料下载”网页下载。

 

、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

1.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导师资格。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执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在满足本条例的基础上,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本次遴选工作科研成果与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根据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及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校外的同时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15〕17号)执行。

    2.各申请人认真填写2018年申请学术型导师或专业型导师相关表格(见附件),确保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科研奖项等信息准确无误。

 

3.硕士生导师遴选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处-学科导师-资料下载”处下载。

 

申请人纸质版材料请于10月15日之前上交到研工办122,

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skyygb115@163.com,

邮件主题:博导/硕导遴选+姓名

请申请人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接受任何材料。


附件:

2018年博硕导遴选相关通知和表格.zip


                                                                                 研工办

    

                               2018年10月8日


  • 发布时间:
  • 2018-10-08 15:25:59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 标签:#研究生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