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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8-06-01 09:22:49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通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推荐形式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项设置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4个奖种。各奖项采取完成人申报、广东省教育厅推荐的模式进行;选择专家推荐的(由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联署推荐),成果完成人需自行联系专家。

二、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自然科学奖项目: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1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2.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3.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11日后出生)

三、推荐(申报)程序

1.下载安装并填写“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生成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并导出电子版。(青年科学家奖属于人物奖,无需要进行成果登记)。

2.成果完成人与科技处联系,取得推荐号和校验码后,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其中“推荐单位”须选择“广东省教育厅”),打印推荐书初稿1份。

3.科技处联系学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形成“推荐单位意见”,同时开展项目公示、科技成果登记等工作。

4.成果完成人提交后,由教育厅提交推荐。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申请推荐。

五、时间安排

1. 615日前将科技成果登记导出文件、《公示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以便集中办理成果登记及项目公示。

2.710日前完成推荐书网络提交工作。

3.715日前报送书面推荐书3(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至科技处。

详细要求请参照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通知,网址为: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7/03/1487147753953273.htm

联系人:许恩平、梁剑莹

联系电话:85211201

电子邮箱:kyc7@scnu.edu.cn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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