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 Image
  • 当前位置: 首页> 科学研究 » 科研通知 »   
  •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2015tztg_all/20161010/1961.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专项领域

       本批次项目包括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全球变化及应对、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智能农机装备17个重点专项。

       二、申报要求

       1. 应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

       ——预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正式申报。专业机构对预申报书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申报单位接到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4. 项目申请必须经过推荐单位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名单可查阅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2015tztg_all/20161011/1962.html。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4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均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项目申报校内安排

       1. 预申报校内截止时间为11月11上午12时。系统开放申报起始时间为10月17日8:00。

       2.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预申报书后,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成打印纸质预申报书。请于11月15日上午12时前将纸质预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处。

       特别提醒,合作申报协议、预申报书都需要合作单位签字、盖章,请提早准备。

       五、联系人及方式

       项目管理科  邓开喜  85211103  办公楼314室

 

                            科技处

                       2016年10月12日


  • 发布时间:
  • 2016-10-14 09:19:38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 标签:#重点 #干细胞 #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