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25〕7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大会精神,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书记黄坤明,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伟中来华南师范大学的调研指示,做强师范特色,推进一流师范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新师范’建设”“拔尖人才培养”及“数智赋能教育”校级专项教改项目的通知》要求,本科生院组织开展了“‘新师范’建设”“拔尖人才培养”及“数智赋能教育”校级专项教改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本科生院资格审核、专家评审,以及公示无异议后,将本次校级专项教改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此次共收到3类69项专项教改项目申报材料,评选出3类62个立项项目(包括“新师范”建设委托项目5项),其中“‘新师范’建设”10项,“拔尖人才培养”12项,“数智赋能教育”35项,具体立项建设项目见附件(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
本次立项项目仅为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满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只有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才会被发文认定为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本次立项项目作为我校推荐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储备项目,学校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将一律在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或建设项目中择优推荐。
各单位须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项目负责人须紧扣项目内涵和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建设研究工作并在实践中应用和检验建设研究成果,同时按要求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按质保量完成预期任务,争取在教学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形成特色,在全校产生良好的应用示范辐射效应。
三、经费安排
(一)经费来源及资助标准
原则上校级“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由各单位从人才培养常规经费或其他经费来源给予资助,资助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其中,省“长基计划”与“实验区”所在二级单位应对“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予以支持;“数智赋能教育”项目完成质量高的由学校予以一定经费支持;委托项目由学校统筹。
(二)经费管理
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使用范围参考《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工作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85211096。联系地址: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行政楼201室。
附件:“‘新师范’建设”“拔尖人才培养”及“数智赋能教育”校级专项教改项目立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