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金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24〕2号),为进一步加快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步伐,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决定启动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生访学项目,选派优秀在读博士生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和标准
计划选派30名左右优秀在读博士生赴国(境)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联合培养,包括短期进修和长期访学两类。此次选派由广东省教育厅“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专项经费资助。资助名额和标准如下:
1.短期进修。留学期限为3-6个月,资助15人左右。
2.长期访学。留学期限为7-12个月,资助15人左右。
原则上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万元人民币。学校将根据预算经费、派出人员留学目的地等因素考虑是否提高资助标准,最高资助经费不超过财政部、教育部和留基委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美国一类地区经费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学习在读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国时身份如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的,应根据出国时长申请延期毕业半年或一年。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
(三)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优先支持学校重点发展优势学科和我省急需学科领域的博士生访学进修。
(四)原则上拟留学单位的排名在前200名或学科排名在前100名(参照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和、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五)资助对象必须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符合《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六)资助对象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正在国(境)外学习的人员、国(境)外院校已给予生活费资助者、在学期间曾获得我校同类项目资助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提供原文打印件或原件的等比复印件;电子版为原文件或扫描件。所有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附材料清单(附件1)。
(一)申请表。申请人填报《2024年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生访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入学通知或邀请信。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同时提供申请人所在学院(学部、研究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具体要求如下:
1.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拟留学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2.入学通知或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身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留学时间: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原则上联合培养期限为长期访学7-12个月,短期进修3-6个月,派出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
(4)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5)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6)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7)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三)拟留学单位/所选学科的研究水平和排名。
(四)国内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推荐信应由国内导师本人提供并签字。
(五)国外导师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同时提供申请人所在学院(学部、研究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六)联合培养研修计划。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需同时提供经学院(学部、研究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七)外语水平证明。申请人应按本通知的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
(八)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九)博士生在读证明。由申请人在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
(十)其他佐证材料。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
四、申报和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学部、研究院)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2.学院(学部、研究院)初审。各学院(学部、研究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对申报材料和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填写附件2的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单(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和评审,确定并公布资助名单。
五、派出与管理
(一)博士生原则上需2024年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取消资助资格。
(二)博士生必须按《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17〕15号)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博士生在国外访学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属地国的法律法规,在外管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四)博士生公开、发表与资助相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助”。
(五)博士生在国外学习的课程成绩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学分认定。
(六)博士生应按期返校完成学业。如需延长在外访学时间,须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学习时间。
(七)博士生返校前,应由国外导师(或研究机构)对其访学进修工作进行书面评价(签字或盖章),并完成《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生总结报告》。
(八)博士生返校后2周内,持护照复印件(首页和签证页)原件和复印件、外方书面评价和总结报告纸质版,到研究生院303报到。
六、材料报送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11月8日(周五)前,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申请表与附件1所列材料分开装订;附件1所列材料按材料清单格式要求制作封面,生成页码,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申请表电子版需同时提交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以“姓名+申请表”命名;附件1所列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合成1个PDF文档,以“姓名+申请材料”命名,与申请表放在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2024-2省青优+学院(学部、研究院)+姓名+申请国家+学校”命名,如“2024-2省青优文学院张三英国剑桥大学”)。
(二)学院报送初审材料。11月12日(周二)前,各学院(学部、研究院)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签字盖章的推荐名单纸质版报送石牌校园研究生院303室;电子版以“2024-2学院(学部、研究院)+省青优申请材料”命名,发至电子邮箱:lihaihua@m.scnu.edu.cn;其中推荐名单电子版需同时提供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
联系人:李老师,020-85211116。
七、具体通知:
1.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生访学项目(第二期)【研究生院,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