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我校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促进其开展系统、规范的科研训练,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较高的原创性成果,推动我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特设立“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现就2024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毕业班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浓厚的研究兴趣,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一般要求博士研究生有较为突出的科研能力,有与所申请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或是参与过与所申请课题相关的学术研究;硕士研究生有一定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2.申报者所在学院、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科研创新课题研究工作,能够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保障。
3.项目选题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或围绕重大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项目设计科学、规范,论证客观、充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且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
4.每位研究生在其攻读硕士或是博士研究生学位期间,本项目只予资助一项。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9日前。
2.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需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不超过20个字符)(附件1),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在对申请者材料综合评议后向研究生院择优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通过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资助者名单及资助金额。
3.申报材料提交清单: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证明等)复印件一份(学院负责人核查原件后,签名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以上纸制材料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交研究生院303室研究生培养与质量科马老师,同时请将立项汇总表以及学生申请书电子版发送173815915@qq.com。(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四、项目管理
1.资助项目的执行期限为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结题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最多可以延期6个月结题。申请延期结题时,如已为毕业班则不予延期。
2.立项项目分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两个类别,资助额度分别为:人文社科类博士生0.8-1.5万元/项、自然科学类博士生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硕士生0.5-0.8万元/项、自然科学类硕士生0.8-1万元/项。申请人可根据研究需要提出申请资助的金额。资助经费分两次下达:立项后先行下达50%,结题后再下达50%。
3.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学校按各学院立项数及立项资助金额下拨至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资助经费可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版面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学术会议费、市内交通费、国内及港澳台差旅费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费。
各项目负责人所提交发票需经项目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到学院报销。请各学院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监督与管理,在确保项目支出与立项项目真实相关的同时,还需关注项目支出执行进度和项目进展情况。
4.项目申请者承担项目研究课题后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训练,以便于申请者产出较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如指导教师调离,所在学院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明确新的指导教师,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
5.获得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学期间随时可被取消或暂时停止资助。
(一)学术行为不端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者;
(三)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
(四)擅自更改实施计划或资助经费使用不当者。
6.获得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在结题前应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以下成果:
博士生资助项目:自然科学类博士生须在学校科研业绩评价方案中认定的本专业领域T类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博士生须在学校科研业绩评价方案中认定的本专业领域A类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
硕士生资助项目:自然科学类硕士生必须在学校科研业绩评价方案中认定的本专业领域A类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硕士生必须在学校科研业绩评价方案中认定的本专业领域B类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取得学校学科代表性成果推荐目录中认定的二类层次及以上代表性成果1项,亦可申请结题。
7.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以及相关材料,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验收,通过验收者方可获得项目结项证书。
8.对达到或超过规定任务、成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可优先参加有关评奖活动,并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院将建立相应的资助绩效评估记录,并根据各培养单位资助项目完成情况和科研成果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资助名额。
五、其他
1.本通知中的成果级别认定包含《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华南师范大学学科代表性成果推荐目录(试行)》中规定的科研成果。
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制定高于以上标准的成果要求和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3.获得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其研究成果须注明“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资助”字样,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 by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Innovation Project of Graduate Schoo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未注明上述字样的成果不计入结题成果。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2: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各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