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审,择优选拔”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选拔一批优秀硕士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及科研院所进行联合培养。
二、选派计划
选派人数将根据学校预算经费和申报人数确定,联培时长为3-12个月。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本项目资助选派研究生在国外联合培养期间的生活费和国际旅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万元/月。资助方式为按出国联合培养时长一次性计算奖学金,直接发放到研究生银行账户。
四、申请条件
1.选派对象为全日制在读的非定向全脱产学术型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未拖欠学住费等相关费用。出国时是应届毕业生的,应根据出国时长申请延期毕业半年或一年。
2.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选派对象应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出国联培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优先支持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专业研究生。
4.原则上联培学校的近三年排名在前200名或学科排名在前100名(须参照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和、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5.选派对象的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联培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6个月(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分,托福(IBT)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6.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项目、广州市菁英计划等项目资助的人员。
7.本项目将视申报情况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国内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导师本人情况;国外院校和导师的介绍和评价;导师本人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的目标要求等的推荐意见。
3.国外院校或导师的邀请信(含中文翻译件)。
4.国外院校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和排名。
5.国外导师简历。
6.联合培养研修计划(中英文,国内外导师签名)。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其他佐证材料(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
六、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
2.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从申请人思想品德、外语能力、学术水平、研究方向,结合本学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学院公章后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和评审,确定并公布选拔名单。
七、派出与管理
1.选派人员需依时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取消其资助资格。
2.选派人员须按《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17〕15号)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选派人员在国外联培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属地国的法律法规,在外管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4.选派人员在国外学习的课程成绩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互换学分。
5.选派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科研成果发表时,应注明 “本成果得到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金资助”。
6.选派人员应按期返校完成学业。如需延长联培时间,需个人提交申请书,经国内外导师签字同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延长学习时间。延长学习时间内不给予经费资助。
八、材料报送
1.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附在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后并按清单顺序排序。电子版材料要求按材料目录顺序将所有材料全部扫描到1个PDF文档里(文档命名:“拔尖2024学院+姓名+申请国家+学校”,如“拔尖2024文学院张三英国剑桥大学.pdf”)。
2.学院初审。由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要求严格把关、详细审核,并填报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签字盖公章。各学院将纸质申请材料和学院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申请材料和学院推荐名单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3.联系信息。石牌校区研究生院楼303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116;邮箱:gw_yjspy@scnu.edu.cn。
九、详细通知:
1. 关于申报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4-06-07]
2. 关于申报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第二期) [研究生院 2024-10-24]
3.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选派办法》的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2018-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