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9-05-06]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教育部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办函〔2019〕3号)(附件1)精神, 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统一安排,决定对全校范围内的实验室(含研究室)开展安全大检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全校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和整治。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特别是依托有关高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负责人,牵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因检查不细致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管理使用实验用品(特别是涉危险化学品项目开展拉网式清查);对检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并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安排
(一)问题排查阶段(5月6日-5月19日)。
1.学院自查自纠,各学院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检查整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学院实验室、研究室(特别是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9)》(附件2),组织力量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
2.学校抽查(5月16日-5月19日);学校将根据情况,组织校级层面的安全大抽查(每个单位最少随机抽查一个实验室,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3.根据抽查结果及自查实际情况,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评比排名,对发现的典型安全隐患或安全责任问题将全校通报。
(二)整改实施阶段(5月20日-5月24日)。
各学院对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根据安全隐患台账进行逐一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核查建账阶段(5月25日-5月28日)。
各学院应于25日前,将《关于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4)及所有实验室的安全检查记录表,盖章扫描电子版发送至hsxcglc@126.com。根据需要,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进行现场抽查与审核。
(四)教育厅入校抽查阶段(2019年6月)。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 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9)
附件3:关于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4: 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6日
标签:#实验室,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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