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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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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各归口业务主管部门: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的有关要求,自2018年起我省正式全面实施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后,各类新下达或结转历年结余的财政专项资金指标(对应到学校的具体情况,是指经费代码以字母开头的项目),均须在省财政预算管理系统填报细化至具体经济分类科目的资金预算,由系统进行经费额度控制后方能正式使用,使用时也须严格按系统配置结果执行。为避免影响资金使用及今后项目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财政厅下达具体的财政专项指标后,相关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务必结合之前申报(或已批准)的项目预算,填报好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表(附件1)后,提交给归口业务主管部门。

2、项目归口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各项目的资金预算表(附件1)后,汇总形成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表(附件2),连同附件1及相关资金下达文件一并提交财务处向省财政厅申报。

3、如项目无校内归口业务主管部门,则直接由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填报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表(附件1),交由财务处向省财政厅申报。

咨询电话:85215810,翁老师,饶老师。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表(项目负责人填报版)

附件2: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表(归口主管部门汇总版)

 

财务处

2018525

 


  • 发布时间:
  • 2018-05-25 16:27:16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 标签:#预算表 #专项 #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