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8-05-16]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11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育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人选名额
各二级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由学校组织评审,并向省教育厅限额推荐候选人1名。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推荐与评审。由学校在二级单位推荐人选的基础上,严格对照文件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及时进行公示并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评选与推荐。省教育厅对各单位申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会同有关专家成立评选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选事迹,结合有关情况,确定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3.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各界参与投票。
4.中央媒体、专家学者、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等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工作中,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同时,要重视事迹材料的整理,深入挖掘拟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写实、写具体,充分体现人选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为保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有关单位务必于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将下列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石牌校区行政大楼603室),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20101123@m.sc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材料为:
1.推荐工作报告1份(包含二级单位党委出具的政治表现审核意见、推荐意见)。
2.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2)。其中,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曾获荣誉称号只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其中,简要事迹材料可参照推荐表(附件2)中范例与要求填写。
3.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表一式1份(详见附件3)。
4.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学院名称”。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命名。
5.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详细事迹样例详见附件4。
联系电话:85215091,联系人:林老师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114号)
2.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
3.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表
4.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人事处
2018年5月15日
拟稿:林德丰 | 审核:蒋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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