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8-04-24]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近日,发现校内多个二级单位网站信息更新严重滞后,网站内容“不及时、不准确、不实用”等现象普遍存在。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有关法律条例,学校将对二级单位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专人管理制度等,开展网站普查工作,维护我校各级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请各网站建设及使用单位、学校外部门户各栏目责任单位,先进行自查和信息全面更新;学校将对全校各级网站进行抽查。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睡眠”网站。
学校于2014年印发《华南师范大学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对校内网站的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在此,重申相关管理规定:
一、校内信息系统及各类网站原则上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各类网站由网站建设及使用单位负责。
二、二级单位网站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技术管理人员,且必须由在职工作人员管理维护和应急处置,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三、二级单位网站责任人负责组织、监督本单位信息系统网页制作,负责网页发布的内容审核、备案及保密工作,负责监督信息系统网页所有信息的更新、修改、删除及网站的维护,确保网页内容的正确性,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四、二级单位网站发布信息实行信息审核制度,除经学校审批同意的网站外,不允许开设交互类、论坛类栏目。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开设论坛的,必须接入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行实名制。
五、二级单位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扰乱社会稳定、影响学校声誉和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站散布病毒。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校内网站从事经营性活动。
六、校内单位新建的宣传类、门户类的网站原则上尽量使用由网络中心统一开发的网站群系统,减少网站安全漏洞,提升网站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网站风格统一。
七、二级单位网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于已经废弃不用的网站,主管单位应该及时关停,并上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党办校办
宣传部
网络中心
2018年4月23日
华南师范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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