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职工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知
[财务处 2018-03-12]
华师财务〔2018〕5号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各位教职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具体内容见附件)已经发布,请各学院各单位及时通知教职工仔细阅读《通告》并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完成申报手续,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义务
纳税人在2017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操作说明
教职工可以采用微信申报、网上申报、现场申报、邮寄申报和代理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
方式1:微信申报(推荐使用)
教职工采用微信申报的,可添加“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中的“个人办税”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路径为: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个人办税—12万个税申报—个人身份认证—验证码—选择应申报机关和任职单位—进入申报—汇总预览—确定申报。此申报方式操作简单快速,推荐使用!
方式2:网上申报
教职工采用网上申报的,可凭教职工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etax-gd.gov.cn)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页面→“登录”→选择“用户名登录”标签→录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初始密码/已修改密码→选择“地税”标示→“登录”→录入手机动态密码→“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填写申报表→“声明”确定→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
教职工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可以登录学校财务处的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财务查询系统”—“我的工资”获取初始密码。教职工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也可以通过“用户注册”方式获取登录信息(用户注册时的“实名认证”推荐使用方式2微信申报中的“广东地税”公众号办理实名认证)。
教职工上年度已采用网上申报的,可继续使用上年度自行修改确认的密码登录申报。如果遗失密码,本人可凭身份证件到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天河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通过自助设备或服务窗口重置密码。遗失密码也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的“找回密码”功能重新获取密码,但由于各种原因,重新获取密码的成功率较低。
方式3:现场申报、邮寄申报和代理申报
教职工采用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可根据《通告》要求准备资料后亲自或以信函方式邮寄至: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天河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邮编510623。教职工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受托他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附送委托申报协议(合同)。
三、关于2017年度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确认
各位教职工在校内的年所得及应纳税额,可登录学校财务处的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的“财务查询系统”—“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查询获得(网址:http://hscw.scnu.edu.cn/web/)。例如:校内发放收入的应纳税额=工薪税+年终奖税。教职工在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税申报系统后,如发现 “年所得额”、“应纳税额”与学校财务查询系统的个人收入数据不一致的,其主要原因是除了学校发放的收入外,教职工在2017年还有从校外单位获得其他收入。对此,我们建议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税申报系统的数据确认自行申报数。
四、注意事项
1、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尽快完成自行申报事项,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应申报而未申报者进行处罚。
2、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名单已经上传到财务处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可以通过“财务查询系统”—“我的工资”查询到本人是否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信息。
3、如教职工确认申报时需要补缴税款的,必须网上申报后到天河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现场缴纳税款;或直接采用现场申报方式申报并缴纳税款。
4、教职工(不含南海校区一聘人员,南海校区一聘人员的申报事项另行通知)申报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的学校信息:
应申报机关: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税源(重点)管理二科;
任职(受雇)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124400004558589190
财务处
2018年3月12日
拟稿:叶昭华 | 审核:张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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