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致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退休人员的一封信》
[人事处 2018-01-10]
致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退休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退休老同志:
您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粤府〔2015〕129号)规定,我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工作布置,我局自2018年1月起全面启动参加省直机关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敬告如下:
一、关于省直参保范围
根据粤府〔2015〕129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其中省属驻穗和省垂直管理一级预算单位以及中央驻穗二级预算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我局经办。已经在省本级完成参保登记的单位,从2018年1月起由我局发放单位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
二、关于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粤府〔2015〕129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它合同制工人)已经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的,原待遇水平不降低。其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项目(标准),包括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不含节日补贴)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暂按粤府〔2015〕129号文规定的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发放。待职业年金正式启动后,再实行新老办法比对,重新核定养老金,按过渡期规定补发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部分。
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支付的原待遇其他项目(标准),如节日补贴、护理费、交通费等,由单位负责发放。
由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如已领取企业养老金的,在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开始停发企业养老金,不得重复领取。
三、关于养老金发放时间
已经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资料审核、银行账户核对、数据入库等工作的省直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由我局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四、关于养老金发放方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求,您的养老金将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避免养老金无法及时发放到位,请确认您的社会保障卡已激活并可以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丢失的,请您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因故未办理的,请尽快与您所在单位联系。
如果您在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12343、12345服务热线、登陆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站(http://card.gz.gov.cn/)咨询。
我局将竭诚为您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社保服务,同时请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388186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幸福安康!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
拟稿:孔颂华 | 审核:程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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