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本科生或研究生的需要,充分发挥“生物学科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作用,同时为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正常运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1. 申请人必须填写并签署《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借用申请表》,经中心同意后方才可以借用;
2. 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3. 任何人不得擅自配制或转借实验室钥匙(含电子钥匙),更不得用其它工具擅自开门。
4. 在实验室内,应保持实验室整洁美观,严禁吸烟、吃零食及乱扔垃圾。
5. 严禁穿拖鞋、凉鞋或其他裸露脚趾的鞋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内必须穿实验服或佩戴手套等相关保护用品。
6. 实验时,严格按照实验步骤开展实验;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7. 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对各类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实验材料、水、电、气、及其他试剂和药品、实验废弃物等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将实验废液、固体废弃物倒入下水道,对于撒落的化学药品、试剂,应立即以适当的方式处理,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8. 实验室公用物品使用之后应放回原处,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借出或带出到其它实验室。
9. 实验期间,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老师,以便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10. 每次使用完实验室后,必须立即将所使用过的仪器设备、实验台、实验用品、实验室等清理干净,清除垃圾,并及时归还所借物品。
11. 实验完毕,须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等是否关好;离开实验室时,须关好门窗。
12. 对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不遵守管理规定但未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实验室,视所情节轻重,中心将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实验室,予以停止借用1-3月、半年或一年的处罚。
13. 对于因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或相关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实验室,将根据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情况,按国家或学校规定进行赔偿,并按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和刑事责任。
14.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生物学科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生物学科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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