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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购买报批及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7-10-21]

 

各学院、研究院(所)、实验中心、工程中心: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7]2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7]11号)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购买报批及备案登记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须遵照2017年9月18日印发的《华南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17]123号),主动将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审批、采购、储存、领用和对废弃(多余)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全过程纳入监控,建立采购、领用、使用、回收、处置或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台账,确保危险化学品购买、入库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台账、处置物资之间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因教学科研等合法使用需求,需要购买危险化学品(包括: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实行学校统一申购制度;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各单位必须填报《华南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购表》(详见附件1),并按规定审批后,交由学校资产管理处统一向属地公安机关申报备案登记,在“全国易制爆、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公司采购。严禁私自购买、运输、携带危险化学品。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领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坚持专人领用,专人保管;各单位实验室须将领用、保管人名单报资产管理处备案(详见附件2));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处。

四、各单位须按照国际、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分区、标准化专柜或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完善库存危险化学品账册,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核对盘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剧毒化学品和其他高危物品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以及领用、交接、退还、销毁登记制度。

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实验室废弃物及用剩物,剧毒及其他高危品用剩物的处置必须做好明细记录并经相关负责人员审核确认签字。定期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对有毒、有害废液、废固进行处置。

七、学校将于近期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照片在网上公布,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责令关停,整改完毕前,停止一切实验活动。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学校将暂停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危险化学品目录名称和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可以校园网资产管理处网页(http://amd.scnu.edu.cn/)实验室安全专栏上查看。

《华南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购表》和《危险化学品领用和保管人备案表》报给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石牌校区办公楼508室,联系人:林盛,电话:85211109)。

专此通知。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购表

2、危险化学品领用和保管人备案表

 

华南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21日

 


  • 发布时间:
  • 2017-11-01 11:50:26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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