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设备采购执行进度专项督查的通知
[财务处 2017-09-14]
华师财务〔2017〕20号
各重点学科群、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建设单位:
截至2017年9月11日,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有关设备采购的工作进展仍然相当缓慢。为进一步摸清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存在问题,切实提高设备采购的执行进度,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设备采购执行进度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实施
由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组成的专项督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到各建设单位进行现场督查。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13日至9月20日,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要如实填报资产设备采购进度自查表,逾期不报的单位将列为首批现场专项督查的重点单位。
(二)督查阶段。9月21日-9月30日,督查组根据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各单位结合自查或督查阶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书面上报督查组。
三、检查范围
重点督查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设备采购执行进度,并结合具体工作对2016年备案情况进行关联检查。
四、注意事项
(一)报表填报
各单位要对照随本通知下发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预算--资产设备采购进度自查表》(附件1-2),如实填报各项设备的进度状态,已签订合同的须同时填报合同金额,已完成支付的还须填写报账金额。
(二)报表报送
1、重点学科群:以学科群为单位汇总报送;
2、重点领域改革创新:2017年设备采购进度自查表由各项目单位自行报送;2016年预算备案中,由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和研究生处分口下达的各类配套经费涉及的设备采购,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数据后统一上报;以上所列部门之外设备采购由各项目单位自行报送;
3、公共服务平台与条件建设:由各项目单位分别报送。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1、各单位于2017年9月20日下班前,将自查表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档以“**单位报送资产设备采购进度自查表”的标题发送至hscw06@scnu.edu.cn邮箱;纸质文档1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
2、填报过程如遇问题可与财务处计划预算科联系,联系人:翁老师、侯老师、饶老师,联系电话:85215810。
附件1: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设备采购进度自查表
附件2:2016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设备采购进度自查表
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7年9月13日
拟稿:翁维玲 | 审核:骆立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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