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7〕45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并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华师〔2015〕2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本次设定9类建设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推荐限额为19项。基于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情况,结合学校2017年人才培养重点建设与改革内容,学校决定在7类项目中推荐申报,并初步确定各类项目的拟推荐数量。
因今年省教育厅采取分类别限额的方式立项,对推荐总数超额明显的项目可能实施竞争性立项。为确保不浪费学校推荐名额,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推荐项目的类别、数量、质量等总体情况,对各类别项目推荐名额酌情微调。
1.在线开放课程。拟推荐6门。优先支持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等课程建设。推荐项目需有良好校内建设基础,充分考虑受众的学习需要,合理设置课程内容,课程资源完整,积极开展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已获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2.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拟推荐5个。优先支持依托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共享、共用、开放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重点支持学生受益面广、学校支持力度较大、具有一定的运行基础、共享范围大的基地建设,鼓励并支持与其他高校联合申报立项。实践教学基地要求基地建设高校和合作方签订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在校企合作共同推进基地实践教学方面有坚实的制度保障,基地实践教学场地充裕、设施完善,基地实践教学体系比较完备,实践教学队伍由合作双方共同参与,且其核心骨干保持稳定,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拟推荐1个。推荐项目需能在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改革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必须是已经建成的、具备一定仿真实验教学基础的中心,符合“以虚补实、能实不虚、虚实结合”的建设原则,重点支持能够替代高污染、高能耗、高风险、高投入以及实体实验教学短期内无法具备条件的虚拟中心建设,重点支持虚拟手段先进、虚拟资源丰富且与我省现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学科领域不重复的中心建设。
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拟推荐2个。重点支持学科布点较少、教学效益高、共享面广的示范中心建设,学校已有相似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则上不再立项,区域内布点相同学科或专业的示范中心原则上不再立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要求必须有正高级职称,实验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充足。
5.重点专业。拟推荐1个。推荐项目需以通过国际国内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作为建设目标和任务。重点建设基础学科重点专业以及服务于我省支柱产业、办学历史悠久,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综合实力突出的相关专业。要求专业教学(实践)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等综合实力处于全省前列,且专业负责人在全省和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学术地位和一定影响力,其自身条件必须能够主持该项目建设至省级验收通过。
6.特色专业。拟推荐2个。着力瞄准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凝练高校办学传统和特色,侧重传统南粤文化产业相关专业、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智能制造相关专业、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及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在内的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发展相融合,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
7.教学团队。拟推荐2个。推荐项目需能支撑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要求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职称,具有较强的指导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的能力,且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较多,本人具有强烈的意愿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并长期致力于团队建设,熟悉本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为本学科发展做出较突出的贡献。团队具有良好的梯队结构,老、中、青结合,可持续发展趋势好;团队学缘结构、职称结构、知识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团队成员整体素质高,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高,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二、推荐范围及立项条件
(一)推荐范围
原则上为近2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重点从2016年立项的项目(见附件1)中推荐。
(二)立项条件
项目前期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1.近两年来,未通过省级验收或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的;
2.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3.项目与2011年以来立项的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目标和内容)高度相似或相近的;
4.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5.项目负责人不具备高级职称的;
6.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三、推荐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限额
采取限额申报、竞争遴选的办法进行推荐。每个单位推荐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二)推荐办法
各单位对本单位近2年(重点为2016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查,根据各项目前期建设质量和预期效果,结合学校本次重点推荐项目类别和本学院教学改革实际进行规划、遴选,自主推荐本单位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并将拟推荐项目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
(三)评审程序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对拟推荐项目在教务处网页上进行公示。推荐评审程序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华师〔2015〕28号)所规定的推荐评审程序执行。
四、材料报送
9月13日前各单位统一将各申报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2)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交石牌校区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发至scnujyk@126.com,联系人:彭惠芳、张晶艺,电话:85211096。
附件:
1、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一览表
2、2017年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3、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9月7日
拟稿:彭惠芳 | 审核:熊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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