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第二批)的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7-07-03]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根据《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受理申请的通告》(附件1)精神,我办于2017年4月组织学校教职工申报公共租赁住房,截至4月26日共有20名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教职工申请天河区棠德花苑和棠悦花园公租房。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省部属高等学校租赁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紧急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40号)要求,为进一步解决我校无房教职工住房问题,现组织开展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第二批)工作,具体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12个,总套数为16668套。房源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附件2)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附件3)。由于广州市此批公租房已于4月28日前公开接受有关单位申报,部分房源已作配租。据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小区房源数据信息中,校区序号前打“√”的房源较为充裕,可基本满足学校租住;小区序号前没有打“√”的房源紧缺(棠德花苑和棠悦花园房源紧缺),不能保障租住要求。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在职教职工(含在编和非编人员);
2. 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4.非编教职工须由我校一名在编在岗教职工提供担保,担保事项详见《担保书》(附件4)。
三、申请流程
(一)教职工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需要申请的教职工自行下载“《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附件5)”,并如实填写表格相关内容。申请人可在全部房源点中选择一个房源点,并在该房源点选择一种意向户型。市住房保障办将统筹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在编教职工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并按顺序放置:
1.《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1份;
2. 广州市房管局开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申请之日前一个月内开具的证明均有效,需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以上成员曾用名房产信息, 无房证明请持以上人员身份证前往广州市任何一个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查询办理);
3.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 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35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5. 结婚证复印件1份。
非编教职工除了提供上述1-5项资料外,还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6.本人与担保人亲笔签署的《担保书》1份;
7.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二级单位审核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附件4)上填写单位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教职工提交资料
需要申请的教职工请将个人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房改办(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7),电子版申请表同时发送至以下邮箱:scnufgb@126.com,收表日期为2017年7月3日—7日及7月14日当天,7月14日之后不再受理。
(四)其它说明:
1.2017年4月已提交《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教职工无须重复申报。
2.各单位已确定招录并将于2017年9月1日前报到的新进教职工可提交申请。
3.各二级单位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
4.已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此次可提交申请,但只能在“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学校公有住房”中二选一(即:选择签订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须退回学校公有住房)。
四、学校提交资料
房改办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所有资料提交至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进行意向申请登记审核。
五、后续工作安排
学校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租配给我校的住房数量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本着最大程度保障教职工利益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公租房租配办法,将住房租配给教职工。具体的租配办法及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务必通知相关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房改办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7室;电话:85214186)。
附件1.关于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受理申请的通告
附件2.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附件3. 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
附件4:担保书
附件5. 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
房改办
2017年7月3日
拟稿:杨瑞兰 | 审核:陈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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