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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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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7-06-07]

 

教学〔2017〕29 

各有关学院:

师范生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以致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高校与中小学合作的契机,更是我校实现“为广东而教”行动计划的具体体现。

今年我校的教育实习分为顶岗实习和常规实习。为使教育实习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顶岗实习

(一)顶岗实习时间、地点、报名及组队

1.实习时间

2017年9月4日-12月24日(第1-16周),共4个月。

2.实习地点

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到河源市直辖的县市区、肇庆广宁县、云浮罗定市、揭阳揭西县等下属的乡镇中小学进行顶岗实习。

3.实习报名

2014级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对照实习岗位需求自愿报名,每个报名者限填报一个项目中的一所学校,以学院为单位按附件1表格进行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师教育科。

4.实习组队

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以实习学校为单位,组成顶岗实习队。

(二)顶岗实习激励措施

 1.实习补助

1)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每人每月享受300元生活补贴,共4个月。

2)学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每位顶岗实习学生交通补贴。

2.学业学分

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除享有常规教育实习的8个学分外,还可以申请以下4项中的任意1项:

序号

免除重修记录

顶岗实习学分

3门课程

2门课程

获《顶岗实习支教》2个学分,成绩以80分计

1门课程

获《顶岗实习支教》4个学分,成绩以85分计

获《顶岗实习支教》8个学分,成绩以90分计

说明:(1)申请免除重修记录,申请者的所有重修课程补考必须合格。(2)《顶岗实习支教》课程性质须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可以是公选、选修课,如果没有填写,按系统默认的公选课程性质处理。

 3.评先评优

按参加顶岗实习并圆满完成任务的学生总人数的40%评选校级“优秀实习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三)顶岗实习保障措施

1.学校为每位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购买顶岗实习期间的专项意外险。

 2.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如在顶岗实习期间有课程需要修读,可申请免听,但仍须参加期末考试。

 3.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如圆满完成任务,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专业学位)课外科研活动一项中可享受10分加分。

4.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如果在毕业学分认定时其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够,可将《顶岗实习支教》学分计入总学分。

(四)若干注意事项

1.各学院根据顶岗实习名额,指导学生进行报名,并将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详细信息于6月15前报教务处教师教育科(电子版同时发至hsjysx2016@163.com)。

2.各学院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并认真制定完善学院顶岗实习方案。

3.有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学院,选派1-2名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学科指导教师,负责实习期间的实习指导和相关工作的协调。学校将给予其相应补助。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经费使用及补助标准参照华师〔2008〕68号文。

4.各学院指导教师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于6月12日前报教务处教师教育科。

二、关于常规实习

2014级师范生常规教育实习按项目运行,分学校项目、广州项目。

(一)学校项目

学校项目分学校组织的“混合编队”模式和学院组织的“统编”模式。

1.学校组织的“混合编队模式”

参加学校“混编”模式实习的学生到“华南师大—普通中小学”协同发展联盟的成员学校实习,实习时间为2017年9月4日至11月5日(第1-9周),共9周。

2、学院组织的“统编”模式

学院“统编”模式教育实习由各学院组织安排,学生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教育实习。实习时间为2017年9月4日至11月5日(第1-9周),共9周。

(二)广州项目

参加广州项目教育实习的学生到广州市教育局指定的学校开展教育实习工作,实习时间为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共4个月。如果相关教育局对实习时间有调整,以教育局公布的方案为准

参加该项目的学生除享有正常实习的8学分,还可再获《顶岗实习支教》8学分,成绩以90分计,同时享有广州市教育局每月发放的相关补贴。实习结束后被区教育局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学生,由教育局颁发证书。

各学院根据公布的报名条件以及实习需求组织学生报名,在6月15前按附件1表格格式要求,将报名结果交教务处教师教育科(电子版同时发至hsjysx2016@163.com)。

 三、实习工作相关要求

(一)召开实习报名动员会

各学院在6月12日前召开大三师范生实习报名动员会,介绍实习类型、报名时间、要求、激励措施等,动员学生积极报名参加顶岗实习,支持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制定实习计划

各学院认真制定2014级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实习人数、形式、具体实施方案等。

(三)筹划“统编”实习

各学院根据自身学生人数,在配合做好学校层面混合编队实习工作的同时,积极筹划学院层面的统编实习,并将参加统编的学生人数,指导教师情况,具体实习学校情况等上报教务处教师教育科。

(四)选派带队教师

1、带队教师的条件

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讲师以上职称。

2、带队教师的人数

各学院按40:1比例选派指导教师(每40名学生派出1名指导教师)。学科教学法教师原则上要参加混合编队实习的带队指导工作。

附件2格式填写带队教师基本信息(含姓名、职称、手机、邮箱等),于6月12日前报教务处教师教育科。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实习报名

   1、参加顶岗实习、常规“混编”、广州项目的学生,具体报名步骤如下:

1)教务处主页及教育实习网公布不同项目的实习名额及报名要求;

2)相关学院根据公布名额,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组织学生按个人意愿选择不同项目进行报名;

3)相关学院按附件1格式要求,将报名结果交教务处教师教育科(电子版同时发至hsjysx2016@163.com)。

2、各学院组织的教育实习(包括“统编”实习)必须提交实习安排计划,内容包括实习学校名称及实习人数等详细信息,由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二)接收实习生的学校,除广州市区外均须提供住宿。

(三)各学院认真抓好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培养工作,认真做好2014级师范生的微格教学、三笔字、教育见习等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未通过考核者不能参加教育实习。

(四)各学院认真落实以上工作,并于6月15前提交学院2014级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以免影响全校的教育实习工作。

    教务处教师教育科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09室;联系电话:020-85211335; E-mail:hsjysx2016@163.com

 

                                        教务处

2017年6月7日 

 

拟稿:张伟坤 | 审核:林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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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07 10:48:37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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