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部分人员发放核增绩效工资的通知
[人事处 2017-04-14]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按照省里的文件精神,学校给2014年12月、2015年12月工资在册且2016年12月在职的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发放了核增绩效工资,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了慰问金。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给以下人员发放核增绩效工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调出、辞职人员:2014年、2015年在职人员,但2016年12月前(含12月)调出、辞职的人员。
2.出国访学人员:2014年、2015年出国访学,当年12月暂停工资,返校后补发工资的人员,可补发核增绩效工资。
3.新入职人员(含调入、新参加工作、部队转业等):2014、2015年12月前新入职人员,因各种原因12月份工资不在册的人员,可补发核增绩效工资。
4.岗位变动人员:2014、2015年12月后聘任高一级岗位,当年12月份未按高一级岗位兑现待遇的,可补发核增绩效工资差额。
5.在职去世人员的核增绩效工资、离退休去世人员的慰问金可补发,因涉及到遗产分配问题,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二、发放标准
在职人员按照同类同级人员标准发放。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通知调出、辞职人员填写附表发送至59258924@qq.com,备齐国内工商银行账号(卡或存折)的复印件(注明户名、开户行)后到人事处办理发放手续。
2.属出国访学、岗位变动、调入和新入职人员补发情况的现在职人员,填写附表发送至59258924@qq.com,人事处核实后每月汇总至财务处发放。
3.补发完毕,人事处将通过电子邮箱予以反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劳资科陈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85211055
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602室
人事处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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