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改革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7-04-14]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2017年住房改革补贴申请工作现已开始,请通知相关教职工按要求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过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经适房、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且在本单位未申请过住房货币补贴的在编及预聘制教职工(含2000年1月1日前离退休且2000年1月1日尚健在的教职工)。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享受政策性住房及货币补贴情况表》(附件1),一式四份;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入职我校的教职工另需提交《华南师范大学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变动申请表》(附件2)一份。
2. 其他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复印,已婚教职工需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且申请人身份证在上);
(2)外单位调入的教职工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含夫妇双方)及所属市一级房改部门开具的“是否购买过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经适房、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证明原件;
(3)2000年1月1日后结婚的教职工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三、其他说明
1. 申请表中“本人签名”部分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 附件1中“本单位意见”处请留白,由学校房改办填写;
3.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颁布后结婚的教职工,若所购政策性住房属配偶婚前财产的,教职工本人可申请住房改革补贴;
4. 若教职工无法确认是否已申请过住房货币补贴,可致电房改办查询。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教职工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备齐交至房改办。
房改办地址:石牌校区行政办公大楼217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5214186。
房 改 办
2017年4月14日
附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享受政策性住房及货币补贴情况表》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变动申请表》
拟稿:王艳丽 | 审核:陈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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