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2016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结题项目负责人(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认真做好结题的各项数据资料整理、财务决算等工作,按时提交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 《结题报告》采用在线填写方式。项目负责人登录“基金委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请注意:纸质材料仅需要报送结题/成果报告原件,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如忘记登陆用户名和密码,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发送登陆邮件获取。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结题报告》主要内容。
《结题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和研究成果目录、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
1. 摘要。
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项目摘要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内容来源于资助项目计划书;结题摘要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填写结题摘要时,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背景、主要研究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2. 正文。
格式和撰写要求详见“《结题报告》正文撰写提纲与说明”(附件2)。
3. 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和研究成果目录。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研究成果,进行数据统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可以直接(或通过ISIS系统)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http://rol.nsfc.gov.cn),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请按照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著、专利、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其他成果、获奖的顺序列出。请注意:将研究成果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导入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目录中前,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4. 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
在电子附件目录中列出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曾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三)关于《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处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编报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3)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项目决算表统计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各项目负责人2017年1月10日-17日到财务处进行核查,经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才能网上正式填报。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经费有外拨到合作单位的项目,应提前请各合作单位提供外拨经费的“经费决算表”(加盖参加合作单位财务章),一并提交给学校财务处进行审核。
《决算说明书》(附件4)该表须填写,不能空。填写时须:
1. 对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进行说明;
2. 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进行说明;
3. 对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名称及使用进行说明;
4. 对自筹资及落实情况进行说明;
5. 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进入说明;
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关于签字及审核意见表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承诺”处亲笔签名及署上日期。
2. 依托单位财务部门:由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审核盖章。
3.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审查意见由科技处统一负责签字盖章。
二、《结题报告》提交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结题报告》网上提交校内截止时间为1月18日。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经过财务处审核通过的《经费决算表》、有关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等完成网上填写工作,进行填写检查无误后并提交。
(二)《结题报告》纸质材料报送校内截止时间为1月24日。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状态为“基金委已确认”的《结题报告》下载打印,A4双面打印一式2份,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经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盖章后直接报送至项目管理科。
三、联系人
项目管理科,李老师,85211105,kyc16@m.scnu.edu.cn,石牌校区办公楼314室。
科技处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