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学院全体党员:
根据校纪委(华师纪委〔2016〕1号)通知的精神,省纪委于2016年5月—9月运用“南粤清风”官方微信平台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党员随身微教育”活动,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按照省纪委和校纪委的要求认真组织本支部党员干部参加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党员随身微教育”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学院全体党员。各党支部的支委要自觉成为本次活动的领头人和示范者,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全院党员干部要主动学习,着力营造起尊崇、遵守和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6年5月—2016年9月
三、活动要求
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做好工作安排,充分发动本支部党员干部按照要求开展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党员随身微教育”活动,确保本支部学习活动有序开展。
请各支部于2016年9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学院党建中心(地址:院楼12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教工支部联系人:赖老师(邮箱:24291102@qq.com)
学生支部联系人:叶子铭(邮箱:1129577116@qq.com)
学校详细通知请点击“附件一”查看;
学习活动的“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平台的链接请点击“附件二”详细查阅。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6.6.22
转发校纪委《关于开展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党员随身微教育”活动的通知》.pdf
关于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党员随身微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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