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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知

关于申请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6-06-03 09:36:09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指南》,指南及通知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52391.htm。该项目由中国与巴西、俄罗斯、南非等国家科研资助机构在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BRICS STI Framework Programme)下达成的开展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征集合作领域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水资源及污染处理(Water resources and pollution treatment),请选择化学科学部或地球科学部或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2、天文学(Astronomy),请选择数理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3、生物技术及生物医学(包括人类健康及神经科学)(Biotechnology and biomedicine including human health

and neuroscience),请选择生命科学部或医学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4、海洋及极地科学技术(Ocean and polar science and technology),请选择地球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5、材料科学(包括纳米技术)(Material science including nanotechnology),请选择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
    请注意,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经费及说明
    NSFC 2016年将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为10项以内,资助中方科学家的经费为每项200万元(含)以内(直接经费),实施周期为3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资助经费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以及召开小型学术研讨会所需的经费。请注意:每个项目中方专家的申请经费不得超过200万元(直接经费),否则将被初筛。
        三、限项规定与申请资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2)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四、校内截止时间: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6年6月1日至8月30日下午16时;请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石牌校区行政楼314室)。如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提前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李凯,电话020-85211105。

                              科技处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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