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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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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自愿投保“中国人寿保险少儿综合保险”的通知





各位教工:

    由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变化,从现在开始原来的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改成自愿投保。请有需要的老师向学院计生兼职干部报名参加(QQ报名或短信报名兼可,详情请见学院内部QQ群)。



附:

         中国人寿保险少儿综合保险

一、投保要求:

1.25周岁以下健康青少年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子女进行投保。

1199172日之后至2016531日之前出生的(因为在此期间出生的不满25周岁,而且出生满了一个月)

2)被保险人为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所有儿童,不仅仅限于独生子女;

3)投保人为所有在我校工作的人员,不仅仅限于在编人员。

2.已上必须是中国大陆内地户籍的青少年儿童(子女是国外及港、澳、台户籍不能投保);

3.父母可分别为其小孩投保该保险各一份(注: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两份仅限保障额度加倍,并不是两份同时赔付,需用完一份额度方可享受另一份);

4.免除责任特别约定:被保险人罹患性病、精神病、疝气、精索、睾丸鞘膜积液、鼾症(指因腺、样体肥大、扁桃体肥大、鼻中隔偏曲等导致要行摘除、矫正术)斜视矫正术、各项功能恢复的康复治疗,投保前未治愈疾病,先天性疾病,本保险均不承担保险责任;

5.疾病等待期:首次投保该保险的被保险人有为期30天的疾病等待期,疾病等待期间所发生的疾病身故、疾病住院不属于保险保障范围。

二、投保资料要求:

投保需提供Excel表并邮寄到邮箱:137082741@qq.com ,表格必填内容如下:

投保单位:华南师范大学XXX院系(请与发票全称对应一致)

序号

投保人(父/母)姓名

被保险人姓名

被保险人性别

被保险人出生年月日

1

张三(爸爸)

张小晓

2013/11/5

2

李妹(妈妈)

张小晓

2013/11/5

 

三、保险合同生效日:此次增加人保险期间为:201671日至20161231日,并需缴纳保险费30/人;

四、缴费方式:

1.现金:经办人汇总全部现金统一交到保险公司,具体可直接联系保险公司经办;

2.支票:支票抬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3.公对公转账汇款(需提供汇款回执):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帐号:360200012920000974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五、烦请各院系经办人尽快整理投保名单,最终名单最晚需在2016617日前提供到保险公司邮箱,谢谢!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联系人:黄静然


  • 发布时间:
  • 2016-06-01 09:10:28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 标签:#人寿保险 #中国 #少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