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16年清明节和五一假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清明节3天:4月2日(周六)——4月4日(周一);
五一节3天:4月30日(周六)——5月2日(周一)。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不能放假的单位,由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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