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广东省科技厅启动了2016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各单位应结合高水平大学建设与学科布局认真组织申报,经学院谨慎审议后方可上报到学校,限报1项。学校根据全校报名情况择优推荐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根据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二、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1、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工程技术试验基础设施和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
3、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开发能力强的工程技术队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30%。
4、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为企业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5、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支持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竞争性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省科技厅将按照认定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自下一年度起可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请建设经费。
四、认定材料要求与时间: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
2、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事业单位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究经费投入情况);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6)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7)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3、申报时间:
(1)3月8日上午11:00前:各单位报送申报清单(附件1)至石牌校区行政楼301房,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henshiwen@m.scnu.edu.cn。
(2)3月30日下午17:00前:获得申报资格的申请人在阳光政务平台完成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提交,同时告知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至学校审核。
(3)4月7日下午5:00:经学校审核后,各申请人打印纸质版申请材料送至科技处301。申请书(含附件)一式2份,原件,A4双面打印,附件材料需附上目录。
五、联系方式:
华师科技处:陈世文 020-85217435,chenshiwen@m.scnu.edu.cn;
省科技厅:蔡建新 020-83516653;
问题咨询QQ群:536596584、53659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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