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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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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从2016年1月1日起,《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期,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结合新条例,教职工婚假产假计算方式调整如下:

1. 婚假为5天。

2.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须附医院诊断证明);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期,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若遇寒暑假,产假向后顺延。寒暑假不能全休的单位,产假按单位实际休假时间顺延。

基于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和有利于学校和谐稳定发展的原则,2015年12月31日前(含当天)生产还未休完产假的教职工奖励假和陪产假按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处理。

请各单位按规定做好教职工考勤工作,请各教职工及时办理请假销假手续。

 

附件:

1. 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2. 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销假申请表

 

人事处

计生办

2016年2月29日


  • 发布时间:
  • 2016-03-01 15:36:11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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