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校长办公室《关于放寒假的通知》(华师办〔2016〕1号)规定,本学年我校寒假放假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2月28日。为保证印章管理和使用的安全,寒假期间除紧急公文和特殊情况外,我处将不再对外办理各种证明及盖章业务。需出具证明或加盖公章事务的师生,请于1月27日(含27日)之前或2月25日(含25日)后办理。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人事处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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