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含户籍在广州市的非编人员):
我校在2015年10月19日办公系统收到《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的通知》(穗卫家庭〔2015〕15号)。文件开始即说明目的: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居民办证用证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13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现就我市《光荣证》发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其中第七条要求:“完善持证人员信息登记。各单位要通知已经持有《光荣证》的职工,尽早带备夫妻双方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光荣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证机构办理登记,以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各区卫生计生局、各街(镇)计生办要主动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光荣证》持证情况登记核对工作,对已经持有《光荣证》要求办理登记的群众,经核对省全员计生信息系统,记载婚育信息无误的,应该及时将持证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登记。”
接到文件之后,我们及时与属地的石牌街计生办请示联系,经沟通协商认为:我校大部分教工户籍均在华师居委会、校计生办与居委会的日常工作业务联系密切,教工计生个人信息基本都已经录入在政府的“全员计生信息系统”,无需一定办理登记;另外文件并没有要求截止时间。因此决定:暂时不通知教工。后来,网传广州市其他区和街道在其通知中有“2015年12月31日前截止办理登记”,“最迟在2016年3月31日前截止办理登记”、“不办理登记影响今后享受每人每月150元奖励”等等信息,对此,市卫生计生委在媒体上回应“系误读和无端推测”。
2016年1月4日上午,我们又接到石牌街转发的《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的补充通知》(穗卫家庭【2015】21号)、《关于转发广州市卫生计生委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兴荣证发放管理的通知》(穗天计生领办[2015]14号)工作群发的电子文件。
根据我们对文件精神内容的反复学习领会之后,理解到:办理登记的目的是“为将独生子女父母的信息整合至市民卡,方便市民将来通过市民卡查询本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以及为了广州市卫生计生委掌握全市独生子女父母持证的数量”( 穗天计生领办[2015]14号文中第五条)。因此,对于我校相关人员办理登记事宜,现在给出参考意见和指引如下:
1、根据个人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办理登记。不办理登记不会影响将来享受奖励待遇,但建议最好还是去办理登记。
2、广州市卫生计生委二个文件均无办理登记时间要求,没有截止日期,只说明尽早。天河区文件对各街道要求在3月底前集中办理,不是要求居民均要在3月底前登记办理。我们的建议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时间。
3、59周岁以下男性、54周岁以下女性属于办理登记范围(因为之前的已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待遇,在政府信息系统已有登记);拟再生育二孩的不建议去办理登记;
4、办理登记必须持有的证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离异/丧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光荣证/优待证(均只需原件)。但如果有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双方结婚证、全家人员户口本最好也带上,这样证件、信息齐全,方便居委会办事人员快速一次性录入全部信息,提高办事效率,没有这三个证件也给予办理登记。如果没有或遗失《计划生育服务证》而又想同时办理的,可提前准备女方小一寸照片一张。
5、未办理或者遗失光荣证/优待证需要补办或换证的,准备一家三人大一寸照片二张(离异/丧偶的父或母二人照片二张),可以同时在户籍居委会现场补办。特殊情况(小孩已成人不在广州无法再拍一家照片等)无法办证的,居委会也会变通处理,比如在他们信息系统打印出的本人信息资料卡上承若签名也予以认可,无需再办证。
6、强烈建议:其他特殊情况(再婚/离异等),按之前政策不能办理或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但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办理登记。此条市卫生计生委文件没有要求,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7、未尽事宜请直接咨询户籍地居委会。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
校计生办
2016年1月8日
华南师范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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