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人选工作的通知 | |||
[人事处 2014-09-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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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推荐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人选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00号)要求,省教育厅将增补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 在高等学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3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 了解国家及我省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熟悉评审工作的要求。
二、推荐程序
1. 符合推荐条件但未录入信息的教师,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 登录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网址:http://gdjs.gdedu.gov);
(2) 选择[综合职称评定系统]下【高校职称评定】(2014年)的【专家评委个人申请】界面,按要求录入教师的个人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2,注册后,账号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3) 请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点击提交后,打印申报明细表(表格的左下方),签名后交至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 各二级单位于9月23日前,将申报教师汇总表(学院盖章)、评委信息明细表(学院审核盖章)统一交至人事处评聘办(石牌校区行政楼607室,林德丰、赵丽洁,联系电话:85211059)。我办将按要求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复核,将满足条件的人员按时上报到省教育厅。
附件:
人事处
2014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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