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广州市科协现就2015年科普经费计划项目制定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一)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二)农村居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三)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四)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提升工程;(五)科普宣传活动与科普资源开发工程;(六)科技团体科普能力提升工程;(七)科普合作与交流工程;(八)公民科学素质知识主题宣传活动等八大类。
二、申报要求
(一)所有科普经费计划项目应严格按照《指南》(附件1)中申报范围来申报,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评审立项。
(二)按照《申报书》(附件2)要求认真详实填写。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市科协科普经费计划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社区由所在街道统一申报),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所有项目原则上通过进入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www.gzast.org.cn,点击“2015年项目申报专题”链接,再点击“广州市科协项目申报系统”链接,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系统账号请联系学校科技处。
申报所有类别项目都要填写本《申报书》中第一至十二项内容,以及《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一)网上申报材料
1.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申报书》;
(2)《绩效目标申报表》;
(3)如有配套资金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4)申报单位为社会组织的,需提供社团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②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4年1月1日以后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等。
2.企业“三新”科普化宣传项目、学术成果科普化宣传项目、国际学术成果科普化项目、青年科技工作者参加国外学术交流活动成果科普化项目等需提供《指南》中需提交的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
3. 项目绩效评价目标要求:绩效考核评价表,项目实施总结及其他能够反映项目效果的文字、声像资料、成果、社会反映、媒体报道等,按工作实际开展实地考察验收等。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指南》中各专项指定的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
1.材料目录;
2.《申报书》;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及说明。
以上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对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目标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申报金额不能超过《指南》相关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金额为整数。
(二)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三)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1.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2.科普活动费,包括科普培训讲座费、科普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科普培训讲座费是指为举办面向科普受众的培训讲座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科普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科普受众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科普受众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租用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等费用。3.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1.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2.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3.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4.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5.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6.与基层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7.纪念品、礼品。
(四)为保证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等。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2011—2013年)所有已立项的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今年申报的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不进入评审环节。
(六)申报项目应在2015年内启动并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书》一致。
(七)署名要求:科普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广州市科协为共建单位;科普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广州市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科普作品资助项目应注明为广州市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编写科普著作应将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列为组织编写单位或组织编写单位之一。
五、请于9月8日下午5时完成网上申报,并于9月9日上午12时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6份提交至学校科技处
六、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附件:
1.附件.rar
-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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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 09:14:44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3132&j=&todo=show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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