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项、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现已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均为我校二级单位。须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单位信用管理”模块提交或更新单位近三年内(2011—2013 年)所有立项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进展情况等信息,并认真填报申报表格中2013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等有关统计信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上传企事业单位科技统计年报),该信息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或市科信局决策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或市科信局意见调整。
(四)纸质申请书中凡涉及到 “申报单位”盖章处,均加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要求
(一)所有专项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apply.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没有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设立账号。已有账号的申请人,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创新平台与企业研发机构(如市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项目负责人除外。
(四)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的信用评价。
(五)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部门项目。
(六)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若专项指南有实施年限特定要求的,按照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七)请注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授权量将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之一。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八)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限项项目申报名额
广州市重点实验室、软科学研究专项、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广州市重点实验室:推荐申报。各学院推荐1项参加校内评审。
(二)软科学专项:推荐申报。
名额分配如下: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推荐2项,其他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参加校内评审。
(三)科学研究专项实行直接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形式。
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 |
直接申报项数 |
推荐申报项数 |
数学科学学院 |
2 |
1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2 |
1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3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1 |
地理科学学院 |
1 |
1 |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
2 |
1 |
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
2 |
1 |
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 |
1 |
1 |
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
2 |
1 |
计算机学院 |
1 |
1 |
心理学院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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