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1:
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
——致全校学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考试即将开始。考风考纪,是教学质量与管理信誉的“度量衡”,是大学形象与个人声誉的“透视镜”,是教风、学风建设与学绩效度的“导航灯”。因而,任何一所学校历来都十分重视考风考纪问题,我校也早已下发了相关文件,对考试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日常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中,也将考风考纪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考场是神圣的。考试既是对教学公平准则的衡量,也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的检验,更是对一个人诚信品质的鉴定。“诚信考试”理应是大学生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我们真诚地希望每个同学都能正确认识考试的目的和意义,端正考风,遵守考纪,严拒作弊和违规,以诚信的品德、平和的心态、拼搏的精神认真复习、诚实应考,实事求是地向亲人、向学校、向社会汇报真实的学业成绩,真正的成功人士并不是靠弄虚作假攀登他理想的高峰的,而是靠他的真才实学和卓越成就而不断得到单位和社会认可的。所以,我们希望同学们要牢固树立自尊心和自信心,从一开始就坚决打消作弊的侥幸心理,谨记自警自省,常念自立自强。我们将本着关心、爱护学生的态度,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齐抓共管,严肃考试风气,严格考试制度,严密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惩考试舞弊,确保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健康运行。
每次考试前,我们都要做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希望我们的学生不要作弊。但遗憾的是,总有个别同学,对此不以为然,依然明知故犯,挖空心思在考试前做着各种作弊的准备,提心吊胆的在考试中实施作弊行为,结果,在考试后只能是追悔莫及的算计着自己为作弊而付出的代价:道德信誉、学业成绩、学籍处分、学位等,还有我们最为宝贵的人格……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情形。
因此,我们再次提醒各位同学:考试,也是我们正常教学安排的重要一环,而且是最关键的一个教学环节,学校将会一如既往地对各种考试作弊行为严惩不怠!各位同学必须认真复习,沉着应答,切勿作弊!与此同时,我们也设立了专门的有关考风考纪问题的意见反馈电子邮箱(E_MAIL地址:kfkj@scnu.edu.cn), 在考试周期间,我们还在各校区教学大楼设立了专门的考风考纪信箱。同学们如果在应考过程中,发现了周边同学存在考试违纪现象或对考务组织与管理等环节存在问题,欢迎同学们本着客观、真实、负责的态度及时向我们反馈,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不当行为进行核查,一经查实,我们将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管理及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规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认真处理。
最后,衷心祝愿每一位同学都能在考试中正常发挥、喜获佳绩。
教 务 处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的
若干重要工作指引
(教务处依据相关文件整理)
为了倡导良好学风,维护公平竞争,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杜绝舞弊歪风,重申并重点强调如下几点:
一、 考试管理的主要原则与依据
(1)教育部2004年下发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精神
(2)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考试管理考风建设的通知》(粤教高【2001】1号文)精神
(3)《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修订)》,考试工作要建立责任制,各环节分别由各部门领导负责。
二、学校在各校区教学大楼专设“考风考纪投诉信箱”,并在校园网上设立“考风考纪投诉电子邮箱(E_MAIL地址:kfkj@scnu.edu.cn )”,以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对考风考纪的监督),
三、一旦发生考试违纪或作弊,严格执行“考试违纪现场情况登记表”登记。如考场发生违纪现象,由监考员第一时间进行违纪情况登记,一式三份,分别由当事人、监考员及相关证人签名、确认。在考试结束后,分别送教务处、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本人各一份
四、考试要实行“三严”: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纪律,严格评分标准。
五、考试成绩一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在考试结束后在网上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不得事先向学生公布。考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对试卷进行严格抽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各学院要在考前向学生讲明纪律,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使每位监考人员熟悉监考规则、考试要求及操作规程。
七、在考试期间,各院(系)考风考纪检查组负责本单位学生所在考场的巡视检(督)查;学校考风考纪检查组对全校各考场进行巡视检(督)查。
八、学校公共基础课,院(系)学科基础课、必修课及重点建设课程,以及有条件课程,原则上要实行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附件3:
华南师范大学监考教师守则
一、监考教师考前30分钟到开课单位领取试卷、《考场登记表》等,于考前15分钟佩戴“监考证”到达指定考场,完成随机隔座排位,组织学生对号入座等。
二、学生就坐后,监考教师要查验学生证件,检查应到和实到人数;维持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做到黑板干净,学生座位周围无纸张、资料、书包、通讯设备等与考试相关物品(文具和证件除外)。
三、监考教师考前向学生宣布《学生考试规则》。
四、监考教师对考试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遇考题印刷问题或试卷分发错误时可予解释或更换。
五、监考教师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应急情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六、监考教师要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违纪(作弊)苗头,应及时提出警告和制止,警告无效者,要及时收集学生违纪(作弊)证据,并在《考场登记表》上认真记录,要求学生现场签名确认。
七、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
八、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将试卷、答卷收齐,数量核对无误后,学生依次退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登记表》并签名,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交回开课单位试卷管理人员。
附件4: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规则
一、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考前15分钟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
二、学生只准携带规定文具入场,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稿纸、各种通讯工具等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三、学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不交卷不得离开考场。
四、学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卷印刷问题或分发错误时,可向监考教师询问。
五、学生笔试答题一律用蓝、黑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学生应在密封线外规定的位置答卷,否则答题无效。
六、学生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七、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冒名顶替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或交换答案等。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于桌面上,待监考教师将试卷、答卷收好,查对无误后,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轻者批评、警告,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务处 考试作弊预处理意见告知书
附件5
教考预字【200 】 号
同学:
你是我校 学院 专业 级学生,学号为 。
你于20 年 月 日上/下午在 校区 课室进行的《 》课程考试中, (违纪事实描述) 。经认定,你的行为属考试违纪/作弊。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拟对你作如下处理:
1、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应予重修;
2、给予 行政处分。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如你对本告知书内容不服,可于20 年 月 日前向我处提交书面陈述书或申辩书;逾期不提供陈述书或申辩书,视同你认可以上内容,我处将进行后续审理。
特此告知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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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告知书抄送学生所在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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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计划调整申请表
20 -- 20 ( )学期
开课单位 |
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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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修读性质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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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 |
原考核方式 |
拟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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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起止周 |
第 周 至 第 周 (周 第 节) | |||||||||||
拟调整考试时间 |
第 周 节 |
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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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整 原 因 |
年 月 日 | |||||||||||
教研室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院(系、中心)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1、后半学期结束的必修、限选等闭卷考试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内执行,提前考试需填此表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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