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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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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管理处关于做好2014年第三季度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第三季度采购工作,现将计划编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2014年3月《资产管理处关于做好2014年物资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二、编报时间。
2014年第三季度采购计划编报时间为:2014年6月5-25日,以收到的内容及手续完备的书面材料并完成相应的系统填报为准。
由于学校将采购计划汇总报送省教育装备中心审批是以学校为单位,省教育装备中心报送省财厅审批是以教育系统为单位,为保证全校采购能够及时报送,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准时报送。
 
三、进度安排。
目前,国家、省、学校等各类各项经费预算已经陆续拨付到位,请各单位特别是采购项目及经费负责人务必根据经费来源、项目特点及时间要求,认真做好采购项目及经费支付的进度安排,防止将采购项目集中安排在第四季度从而造成突击采购和集中花钱的不合理现象,避免因进度安排欠妥影响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导致经费被冻结甚至回收,特别要防范在经费冻结前安排紧急采购而带来的采购风险。
由于用户经费余额不足、时间安排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采购款项无法支付、经费冻结及采购风险,其后果由申报单位及用户自行承担。
四、材料手续。
由于省财政厅及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对采购计划的申报材料以及审批手续等要求日益规范严格,请各单位及采购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计划申报的材料目录、填报要求及审批程序等,提前做好相关的市场调研、系统填报、审批签字等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资产管理处。
其中,大型、进口及单一来源、单一品牌的货物及服务必须提交相关的论证报告(由申报单位及用户自行组织完成项目前期论证,资产管理处根据项目情况组织执行论证)。
 
五、经费管理。
凡申报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明确经费来源、经费账号、采购品目、需求明细、数量和金额等内容,凡填写不完整、不明确、不规范的采购计划单,资产管理处将不予接收。其中,“经费账号”必须填写学校财务处建立的有效经费账号,不能出现“99999”或“*”等无效经费账号。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采购计划单,必须有财务处的账户余额查对意见,同时必须由单位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及签名确认。
在财务处经费账号内的经费余额,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妥善管理和使用,确保帐户内有足够余额支付采购项目所需费用。因帐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支付所申报采购项目所需经费的,由此造成的采购纠纷及法律责任由采购项目及经费负责人承担。
 
六、相关说明。
根据以往采购计划编报及执行情况,作如下说明:
1、所有采购项目,必须按法规要求先编报审批后执行采购。对于未按照规定申报采购计划并经过批准后执行的采购项目,即未经申报而自行采购的项目,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采购计划编报及执行中的常见问题,主要包括:经费预算到位后才开始进行论证及调研(采购计划应当在经费到位前准备完善,确保经费到位后能立即实施采购),未按照项目使用要求安排好采购进度而影响工作,采购计划的材料不齐全、填报不规范及报送不及时,经费账户填报不准确、余额不清楚或支出账户不明确,拟购建项目的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不明确、不完善,采购项目经办人更换频繁及不熟悉采购工作,等等。
请各项目负责人报送计划前进行复核自查并妥善安排落实。
3、关于计划填报的系统操作说明,请参阅《华南师范大学采购计划填报工作指南》(附件二)。
 
七、联系方式
在采购计划编报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请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资产配置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为:
1、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514室、516室):
罗金生(科长): 020-85216525;林盛: 020-85215162
2、大学城校区(行政楼B区412房):
朱敏智:020-39310058;李行:020-39310568;
3、南海校区(行政楼416房):
   罗东:0757-86687311
 
资产管理处
2014年6月6日
 
 
  • 发布时间:
  • 2014-06-06 10:26:27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3009&j=&todo=showinfo 点击: 收藏本文
  • 标签:#生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