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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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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所、相关单位:
根据近期学校相关单位购买、使用、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存在不规范情况,现就规范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重申以下规定,请各单位依法依规执行。
 
一、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根据国务院令2005年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部令2006年第87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和华师[2008]143号《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化学危险品采购、使用、管理应当接受公安部门、学校保卫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各单位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详见附件1),统一由资产管理处向公安部门申请备案,并办理购买许可证。
 
二、明晰法律责任。
依照华师[2008]143号《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违反《办法》规定,擅自采购化学危险品,或不落实使用登记导致化学危险品流失,或管理不善造成泄漏、环境污染、自燃、爆炸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法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规范采购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必须在每个学期末做好下一个学期的购买使用计划,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3月份、9月份)由资产管理处向公安部门申请备案,办理购买许可证。
(二)各二级单位若需购买上述易制毒化学品,由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字确认下列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资产管理处:
1、易制毒从业人员信息(原件)(格式见附件2);
    易制毒从业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保卫责任人、保管员、使用人员、驾驶员或押运员。
2、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的台帐(原件)(格式见附件3),并保存二年备查;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责任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
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计划(原件)(格式见附件5)。
(三)规范执行“(一)、(二)”项程序后,按照政府采购正规渠道执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
对不按规定执行操作的单位和个人,资产管理处将停止为其办理备案证明
 
资产管理处联系人:詹惠茵 85211106,廖江南 85211107。
广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zyzd.cn:7001/
 
 
 资产管理处
                                       2014年5月7日
 
 

  • 发布时间:
  • 2014-05-07 15:54:52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2916&j=&todo=showinfo 点击: 收藏本文
  • 标签:#生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