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各二级学院: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现已发布2015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并开始项目征集。本次发布的第一批指南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研发后补助专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学研究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科普专项等。其中科学研究专项面向在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由所在依托单位进行申报,我校可与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现将第一批指南详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㈠项目申报单位(为学校二级单位,下同)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㈡所有专项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apply.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㈢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
㈣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的信用评价。
㈥各二级单位须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单位信用管理”模块提交或更新单位信息,并认真填报申报表格中2013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等有关统计信息,该信息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㈦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㈧限项要求:珠江科技新星限额申报,各学院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类别
㈠珠江科技新星
⒈申报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参与过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项目,并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⑴在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且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的科技人员。
⑵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科研工作业绩突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推荐的科技人员。
⒉注意事项
⑴申请人所在单位按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并不得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经费预算表中管理费一栏为“0”)。自筹资金承诺函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⑵已经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包括入选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等),或已成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或近三年准备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资助范围。
⒊“关于列入华南师范大学重点科研课题的证明(模板)”和“关于列入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创新重点培养对象的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和附件3。申报指南详见附件4
㈡科普专项
1.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科普基地建设与开放、科普活动、科普作品创作等内容,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5。
2.申报要求
⑴项目申报人为项目的直接承担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人员。
⑵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
⑶承担广州市科普专项项目不按期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科普项目(承担单位为高等院校的,是指其下属学院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
㈠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主要包括:
⑴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学校统一提供)。
⑵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⑶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附件6。申报书合作单位必须加盖法人公章,二级单位公章无效。
⑷若有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请提供。
⑸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⑹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㈡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珠江科技新星专项一式四份,科普专项一式两份。
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对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申报时间
㈠5月8日上午12:00时:各单位报送珠江科技新星申报名单(格式可参照附件7)。
㈡5月28日上午12:00时:各单位完成网上申报。
㈢5月28日~5月30日:学校完成网上推荐。
㈣5月30日~6月3日: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项目申报书。
㈤6月3日: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提交至学校科技处(行政楼314房),同时提交《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清单》(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五、其他注意事项
㈠项目申报人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
㈡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上半年,实施期限按照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㈢为避免网络阻塞,请项目负责人尽早完成提交工作。
六、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夏天 85211103 kjcxiatian@foxmail.com
李凯 85211105 likai_scnu@163.com
科技处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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