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 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确保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对所指导学位论文抽查有不合格情况的培养单位和导师,学校将通过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pdf
校 学 位 办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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