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校教职工符合七种情况可再申请生育子女(详见附件)。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计生工作,我们拟对全校教职工可再生育子女家庭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掌握情况,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做好服务,今后对这些家庭不再进行每年二次的计划生育情况调查。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调查范围:
符合七种可再生育子女情况的、在编已婚教职工且女方45周岁以下已有子女的家庭。双职工的由女方填写。
二、调查形式:
教职工个人书面填写摸底调查表(见附件)。
三、交表时间:
请教职工个人填写后在4月25日前交单位计生兼职干部,单位收齐集中后在4月30日前统一交我们。
校计生办
2014年4月16日
-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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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6 15:54:57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2840&j=&todo=show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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