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1、基金委所要求的材料;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所填的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提交时由师资科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之后材料由本人带回);
3、《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4)。
对于已经获得2014年华师留学基金资助资格的老师,仍然可以提出申请,录取后原资格不再保留;对于已经获得201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资格的老师,不受理其申请;对于正在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其他留学项目的老师,不受理其对本项目的申请。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平功波,电话:85211059。
附:相关链接:(有兴趣的老师,附件请上数字华师下载或联系办公室)
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4年3月31日
-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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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1 14:42:59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2792&j=&todo=show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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