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安排,为了做好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学期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
第19-20周,即2014年1月6-17日。
(二)缓考时间
2014年3月1-2日及8-9日。
二、排考要求
(一)必修、限选等闭卷考试课程,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内执行,如需提前、延后或变更考试性质、形式等,任课教师需在拟安排考试时间2周前填报“课程考试计划调整申请表” ,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
(二)各院系应按每30名考生至少配1名监考员的标准,安排足够的监考老师。每个考场必须由学校正式教职员工担任主考;确需委派研究生或其他人员担任监考工作的,院系必须加强培训管理,且每个考场的研究生监考员最多只能一人。
(三)2013年12月27日前,各教学单位要在教学管理系统完成期末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设置,以便师生查阅。
三、考前准备
本学期期末考试宣传周时间为第18周(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3日),请各院系保质保量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一)扎实开好考前 “三会”。即:院系领导办公会、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会、学生考风考纪教育会。
各院(系)要本着“以生为本”育人理念,按照“严肃、诚信、公平、公正”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促进广大师生员工对期末考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在考前“三会”中明确告知与会人员,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
(二)积极营造考试氛围。各院系要充分利用课堂、宣传栏、标语、网站等各种媒介,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各类考风考纪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一种严谨、诚信、积极向上的良好考试氛围。
(三)各开课单位打印好各考场的随机排位座位表(按每50名考生一份随机座位表),在考试前15分钟张贴在考场门口供学生查看,严格落实考试随机排位工作。
四、考试检查
(一)考前检查。教务处将于18周组织检查组对各教学单位的期末考试常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考试常规管理工作情况,如考前“三会”执行情况、命题组织情况、排考情况、试卷印制及保密情况、考后评卷安排等环节。
2.学生考试纪律教育和考试氛围营造等情况。
3.考务工作安排、院(系)考试巡查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如考生违纪院(系)应急处理预案等。
4.实验课考试情况及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考试检查时,学院须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书面报告,学校将在放假前对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5.请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做好教学大楼的考试设施维护工作,尤其是闭路监控设施的检测与维护工作。
(二)考中巡查。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挂帅,主要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部)、校教学督导委等组成的学校考试工作检查组,对全校期末考试考场工作进行现场巡查和通过闭路监控系统巡查。
1.检查组将认真巡查并详细记录监考老师的监考工作状态和学生的考试状态,发现问题将及时通报。
2.请各院(系)成立相应考试工作检查组,对本单位期末考试考场工作的巡查与评估。
(三)考后抽查。下学期教学检查,教务处将组织对如下工作进行抽查与评估:
1.试卷评阅规范及质量抽查。
2.课程成绩监控检查。
3.试卷归档情况抽查。
4.考试质量分析与评估等。
五、其它注意事项
广大监考人员要从关心爱护学生角度出发,严肃考纪,严密监控,重在预防,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一)考试开始前做好考场布置,随机排号,宣读考试纪律,规范考试携带物品的放置,禁止学生携带任何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查验考试证件(必须带齐学生证或身份证)。
(二)考试期间监考员应一前一后,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严密监视考场,发现可疑动机者应及时警告和制止,避免考生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三)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统一停止答题、统一收卷、统一离场、清点好各种考试资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
(四)一旦发生考生违纪或作弊现象,监考人员要及时收集学生违纪或作弊相关证据材料,并要求违纪学生、监考员(巡考员)等相关当事人签名确认,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各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见附件4)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并在24小时内上报教务处执行考试违纪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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