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以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我校将启动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1)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严格按《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华师〔2006〕14号)执行(该条例可在校学位办网页的管理条例处下载)。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在满足本条例的基础上,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根据现有的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及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遴选,根据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授权,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处学位办网页——表格下载区——研究生导师遴选表格”下载,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审核本学院/本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例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会议到会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2/3(含2/3),会议方为有效。获到会委员的2/3(含2/3)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1/2(不含1/2)同意票的申请者,可认定其具备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的名单及申报材料须在学院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校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各学院新遴选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须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四、各评定分委员于2014年1月18日前将新遴选具备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人员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时提交以下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华南师范大学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表八)(如有兼职硕士生导师则需附上《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兼职硕士生导师推荐表》)、《华南师范大学各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专业学位指导教师汇总名单》(表十一),以上表格均需盖公章。
校学位办
2013年12月25日
-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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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09:25:48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2619&j=&todo=show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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