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加强校内预算责任单位对预算资金的统筹调控力度,进一步发挥预算执行计划对资金安排的指导作用,学校拟对2013年度校内预算项目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调整不涉及预算追加。
2、因学校工作任务发生变化或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本年度的预算执行,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对预算进行调整。
3、预算调整贯彻收支平衡的原则:调增的预算必须有对应的调减项目弥补。涉及两个或以上部门之间的预算调整,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4、对已下达但预计今年底无需全部支出的预算,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余资金可申请由学校统筹安排。
5、定额包干的行政公用经费原则上不能调整。
6、需要调整预算的单位按要求填报《2013年校内预算调整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财经管理监督小组审核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7、各单位须于2013年9月23日之前将《2013年校内预算调整申请表》纸质版(盖章)报送至学校财务处预算科(行政办公楼108),电子版发送至hscw06@scnu.edu.cn。逾期未报的,视同不作调整。
财务处
2013年9月12日
-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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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08:24:19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2073&j=&todo=show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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