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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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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驻村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13〕3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拔两名年轻干部到连南县寨岗镇社墩村驻村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村时间及职务
1.驻村时间:驻村时间为3年,于2013年6月上旬工作交接后正式开展工作。
2.驻村职务:驻村干部是党员的安排挂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安排挂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任免手续由镇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人选条件
1. 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群众基础好;
3. 现任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干部;
4. 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 身体健康。
三、有关待遇
驻村期间,驻村干部在原单位的有关待遇保持不变,驻村发生的食宿、交通、差旅补贴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给予报销。
根据粤组通〔2013〕32号文件,新选派的驻村干部完成帮扶任务后(以省扶贫办考核验收结果为准),根据工作表现情况,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的,提拔一级职务。驻村干部提拔职务的,按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有关编制规定办理。
四、报名方式
1. 报名方式: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个人自荐报名须征得本单位同意;组织推荐报名的必须事先征求被推荐人意见。
2.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5:00
3. 报名地点:校党委组织部(石牌校区办公楼621室)
4. 联系方式:85211018
五、有关要求
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帮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选派干部驻村,既是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年轻干部锤炼党性、改进作风、增长才干的有效途径。驻村干部肩负着完成学校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重大责任,关系到驻村工作成效和学校的形象,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
  • 发布时间:
  • 2013-05-21 17:35:57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1880&j=&todo=showinfo 点击: 收藏本文
  • 标签:#生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