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粤科函政字〔2013〕462号)通知,2013年省科技厅拟重点通过加快组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研发组织体系,促进企业有组织、可持续开展研发活动、产出研发成果,提升企业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的承接能力和自主研发实力,到2015年力争实现省创新型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建设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整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将组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3年第四批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编号: 0708c)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企业类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健全相对独立、人才集聚、制度健全、功能完备、运行有效的企业内部研发组织体系,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可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公益类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本行业内的企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一)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主要内容:
1.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建立完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制度。
2.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和技术标准,不断地推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系列新产品,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综合运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注重产学研相结合,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承接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4.组织工程技术人才培训,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吸引人才以各种形式为本单位服务。
(二)公益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主要内容
1.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2.实行开放服务,承担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参与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并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为本行业相关企业、科研单位提供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等服务,参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提升行业、领域的科技竞争力。
4.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相关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二、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原则上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但依托单位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也可直接申请组建省工程中心。
3.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
4.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5.组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6.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二)分类条件:
——企业类: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设资金。
2.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500万元。
3.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申请近期上市,有实力筹集发展资金的科技型企业建立省级工程中心。
——公益类:
1.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重大技术成果。应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2.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组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依托单位针对行业细分领域进行申报,同一行业或领域可设立多个工程中心。
三、扶持措施
1.经批准组建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经费原则上由依托单位自筹,经评审优秀的省财政择优给予20万-30万元支持。省财政投入的经费主要用于专用业务费,包括规划调研、考察、专家咨询、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申请维护等费用,不作为具体技术研究课题经费,一般不得用于技术研发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硬件设施购置。
2.申报组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受省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申报要求,但申报单位需承诺按时完成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并提请验收,有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须说明原因(报送组建申请书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及说明)。
3.对省级创新型企业优先批准组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对已建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省级创新型企业优先批准组建研究开发院。但省创新型企业原则上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和院线提升计划项目。
4.优先支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产业化导向明确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今后对产业化导向明确的省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承担单位建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5.作为独立法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视同省级科研机构直接向省科技厅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
6.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对建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复核中给予加分。
四、组织方式及要求
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名称要求:广东省+细分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细分行业请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第三级目录划分。申报时间要求: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2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科技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下午5:00(其余申报要求详见相关指南)。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春琳
联系电话:85217435
E-mail:xkb@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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