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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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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广州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现发布2014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开始项目征集。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发布的指南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项、创新型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专项、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科技惠民与智慧城市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科普与软科学专项等,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优先支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起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研发项目。

  (二)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强化产学研用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

  (三)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相关类别项目。

  (四)优先支持各单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中预期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平台和项目。

  (六)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创名牌产品及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七)充分利用广州现有科技创新平台和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凡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需使用高性能计算的科研项目,除申报单位自身拥有计算资源外,要求充分使用广州超算中心平台,不再支持相关经费购置计算资源和计算系统。

  二、支持重点

  (一)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中力量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瞻布局一批产业关键技术,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智慧广州建设。支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发展智慧产业,加快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支持创建智慧城市试点示范。

  (三)实现重大民生科技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医疗与健康、城乡建设与管理、城市交通、公共文化、城市安全与应急保障、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信息化管理创新等民生需求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点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健康、公共安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瓶颈问题,支撑低碳广州、智慧广州和幸福广州建设。

  (四)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优先解决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优势产业的融合渗透。

  三、申报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二)所有专项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申报受理系统(http://apply.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3年3月9日开通。申报说明参见附件10。

  (三)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的信用评价。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六)部分专项(如科技惠民与智慧城市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等)要求有配套经费,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必须有自筹经费渠道,按照专项指南要求提供配套经费及自筹资金承诺函。

  (七)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编号。

  (八)各专项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至3年。

  四、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申报受理系统中上传有关申报材料,包括:

  1.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广州市科技计划专项申报书(至少1份为原件)。

  (2)部分专项(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创新平台专项等)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严格按照各专项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3)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3年1月1日以后(含2013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5)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6)项目组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议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3. 其它材料。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每个申报的项目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个别专项申报指南对申报书份数有特殊要求的,请按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的份数准备。

  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对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五、申报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1)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项、创新型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专项、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科技惠民与智慧城市专项等五个专项(附件第1-5)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下午5时。

  (2)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科普与软科学专项等四个专项(附件第6-9)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下午5时。

  请项目申请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

  2、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13年4月2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系统值班电话:83491531。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3年4月4日~4月5日。其中,中央在穗单位、广州开发区及下属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级市)科信局于2013年4月4日报送;各高等院校、其它项目组织单位于2013年4月5日报送。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点: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一楼。

  联系人:郑国雄、谢梁。

  联系电话:83571897、83491780。

  (四)联系方式。

  对指南总体申报要求或总体申报材料要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李家华、蔡凌宏、贺璐璐;联系电话:83190526、83197515、83344293。

  对各专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有疑问,请致电各专项指南中指定联系人。

    生命科学学院各个专项的申报名额需要由华师科技处分配,如确定名额分配将另行通知老师们。

  附件:1、2014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申报指南

     2、201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项申报指南

     3、广州市第六批创新型企业和第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专项申报指南

     4、2014年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2014年科技惠民与智慧城市专项申报指南

     6、2014年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7、2014年创新平台专项申报指南

     8、2014年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申报指南

     9、2014年科普与软科学专项申报指南

     10、申报说明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3年3月6日

  • 发布时间:
  • 2013-03-09 10:24:15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1759&j=&todo=showinfo 点击: 收藏本文
  • 标签:#生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