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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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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教学科研类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统计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切实掌握学校教学科研类资产机时使用情况,进一步发挥资产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效益,经学校研究,定于2012年10-11月期间对全校教学科研类资产机时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统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及数据要求
    本次清查统计的统计范围、具体内容及数据要求是:
1、统计范围。
本次清查统计的资产范围为:产权属于学校、购置并投入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即2011年8月31日前购置并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本科、研究生及专科的实验教学和各科学研究的实验室及课室、琴房、画室等实验类资产,其中科研类资产的统计范围为购置原值在每台(/件/套)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
本次清查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11-2012学年度,即自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
2、统计内容。
教学类资产:以学生实验时(按学生人数与实验课时数进行计算)使用情况作为统计重点,包括仪器设备的台套数、实验项目数、参与实验的学生人数等信息,以实验室为基础并按仪器设备分类分项进行填报。
科研类资产:以机时使用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包括实验项目、使用机时及收费情况,以仪器设备为基础并按台/件/套为单位进行分项统计。
3、数据要求。
考核统计的结果必须以客观事实材料作为依据,按考核项目要求进行填报。其中,仪器设备资产使用情况的数据统计范围限于专业课程及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或经审批立项的科研课题及合作项目所要求的实验任务,以及承担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举行的创新性、竞赛性活动的实验任务,统计数据必须以课程计划、教学安排、课题或项目立项书、文件通知以及实验使用记录作为统计基础和审核依据。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考核统计工作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采取实验室(或使用保管人)自查申报、各单位考核认定和学校审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为:
1、个人自查申报(2012年10月下旬)。
由各实验室(含房间)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根据清查统计要求,对2011-2012学年度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统计和汇总,填报《华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实验教学类)使用情况登记表》和《华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科学研究类)使用情况登记表》。
2、单位考核认定(2012年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
对各实验室(含房间)的填报材料,由各单位组织专门考核小组逐一进行考核认定和汇总,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和通过。考核小组应当有5人以上单数成员,由学院党政分管领导、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有关教师组成,由学院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考核小组应当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对各实验室及管理人员申报的统计结果与原始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结果全面、客观和真实,对存在有疑问的数据应当向申报人员进行核实。经考核认定的使用情况数据,由各单位进行汇总并填报《华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实验教学类)使用情况汇总表》和《华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科学研究类)使用情况汇总表》。
经单位考核小组考核认定后的清查统计结果,可以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和通过。
3、学校审核汇总(2012年11月)。
经过各单位考核认定的使用情况统计结果,由资产管理处进行汇总和复核,汇总并审核完成后提交学校进行审议。根据各单位的清查统计情况,由学校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等进行抽查和复核,并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四、材料报送
    学校使用情况清查统计工作应当报送的材料及相关要求为:
1、报送材料。包括清查统计报告、使用情况登记表以及汇总表各一份,其中清查统计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单位清查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教学科研资产数量、分布及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管理意见及建议等。
2、时间要求及报送方式。请各单位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统计的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资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zcc5@scnu.edu.cn。
3、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507室,联系人:姚宇江,罗金生,电话:85211109;或大学城校区行政办公楼B411室,联系人:杨国威,电话:39310568。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清查统计是掌握资源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防止资源闲置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方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清查统计工作。
2、明确清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绩效考核统计工作的要求,切实申报课时及机时使用情况,做到统计申报客观、全面、完整和及时,数据来源可靠、依据充分,统计结果不漏不重。对考核统计过程中发现的使用记录不完整、管理维护不到位、功能使用不规范等情况,必须如实填报并说明情况。
3、严肃考核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填报资产使用绩效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虚报,避免漏报。对清查统计存在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不配合、虚报或瞒报等失职、失实情况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六、组织领导
本次绩效考核工作在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进行,由学校资产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考核工作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落实。

 

表格附件:表格附件.doc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 发布时间:
  • 2012-10-15 08:54:44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1562&j=&todo=showinfo 点击: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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