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35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我校评选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按照粤人社发〔2012〕13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南粤优秀教师为等额推荐,我校的推荐名额为5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名。各单位可以最多可向学校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
三、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评审,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公示,再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选拔推荐人选。
四、请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务必于2012年7月4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递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科(石牌校区行政大楼605室),电子材料请发送至scnursk@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1. 《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15份,其中原件一份。
2. 《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15份,其中原件一份。
3. 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4. 报送材料一律按表格式样统一规格,请不要自行调整表格格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要求填写。所有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85211058
附件: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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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16:36:00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1476&j=&todo=show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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