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是我院公共实验平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为了保证激光共聚焦显微镜能够持久正常运转,提高机器使用效率,现根据其耗材费用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收费办法。
第一条 收费依据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仪器使用收费项目包括实验材料费、水电消耗费、人工服务费、仪器设备折旧维修费及管理费等。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收费为耗材更换费,包括各激光器、荧光灯泡等耗材。
第二条 收费标准
经讨论,我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收费标准为:本院师生每小时200元,非本院师生每小时500元。由中心人员负责该仪器的操作和管理,并做好使用登记(使用日期、使用人、样品属性、起止时间等)。
第三条 使用费用结账时间及方式
使用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的费用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由中心主任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使用人可通过校内转账或其他转账方式,将相应费用转入学院在校财务处开设的专用账户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生命科学学院
20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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