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Ed.M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2〕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2.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包括研究生院和相关院系),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开展工作,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4.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5.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6.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三、推荐名额
根据教指委通知,我校可推荐优秀教师5名,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3名。各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四、推荐程序
1.各单位推荐候选人;
2.学校召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拟推荐名单;
3.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五、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于4月30日前向我处报送以下材料:
1.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其中纸质稿要求双面打印);
2.推荐人员的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研究生处
2012年4月17日
-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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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8 08:30:54
来源:http://sky.scnu.edu.cn/content.asp?c=11&m=2&n=1341&j=&todo=show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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